鹽城市政府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市級政府投資的重大工程項目管理,建立決策科學、投向合理、運作規范、監管嚴格的政府投資管理體制,提升項目投資質量和效益,依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重大工程項目(以下簡稱重大工程項目),是指由市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市級政府或投融資平臺投資2000萬元及以上的公共工程項目。
第三條 重大工程項目范圍主要包括:農業、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設施等基礎設施項目;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等公益性項目;其他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第四條 市投資主管部門負責重大工程項目審批、稽察監督和綜合竣工驗收;市財政部門負責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監管、預算審查;市審計部門負責對重大工程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負責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市國土、建設、交通、水利、環保、國資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對重大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重大工程項目應當建立項目信息共享機制。市相關部門和項目法人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單位)應及時將重大工程項目審批信息和實施進度錄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聯動監管。
第二章 項目決策管理
第六條 組織編制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劃,構建政府投資項目庫。根據投資調控方向、產業發展政策以及規劃管理要求,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建設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論證,提出擬入庫項目初步建議,報市政府審定,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七條 組織編制政府投資重大工程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市相關牽頭部門應健全科學的投資決策機制,對已入選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劃的項目成熟度進行篩查,分清輕重緩急,通過專家論證、社會公眾參與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開展立項審批等前期工作,于年底前提出重大工程項目年度投資計劃草案。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重大工程項目原則上應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批復。
第八條 重大工程項目年度投資計劃草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市委常委會研究批準后實施。重大工程項目年度投資計劃應當嚴格執行,未經批準程序,不得變更。
第三章 項目審批管理
第九條 重大工程項目實行審批制,項目單位依據立項批復文件向規劃、國土等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等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后,向投資主管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尚行匝芯繄蟾?、初步設計獲批后,向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正式供地手續,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施工圖設計審查。
市相關部門和項目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規定。未取得相關批準文件的,不得進行下一項審批程序。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不得開工建設。
第十條 工程初步設計編制單位應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的原則,嚴格按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明確的建設規模和投資規模,進行限額設計。
項目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投資總額達到或超過10%的,應按照規定重新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一條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審批前由投資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進行專家論證審查,按照論證、審查意見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第四章 項目變更管理
第十二條 重大工程項目變更分為重大變更和一般變更。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變更:
(一)項目建設規模、投資總額超出原初步設計批準規模10%;
(二)項目主要建筑物等級、結構、用途及技術方案發生變化;
(三)項目主要材料及設備選型發生變化;
(四)相關行業的重大變更規定。
第十三條 項目發生重大變更的,須向投資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投資主管部門依法審批后報市政府備案。建設規模、投資總額超出原初步設計批準規模不足10%的為一般變更,對一般變更,由主管部門或投融資平臺領導班子研究確定,在項目竣工前向投資主管部門報備。
第十四條 項目發生重大變更的,須向投資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編制調整后的設計文件;
(二)重大設計變更申請報告書。包括項目基本情況、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的主要理由、設計變更規模及主要內容、工程量變化對照清單、概算調整與原批復概算對比表、概算增減原因分析等;
(三)原初步設計文件;
(四)根據項目情況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章 項目招投標管理
第十五條 重大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和材料采購等必須依法招標,需要辦理政府采購手續的應當按規范程序辦理,并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接受駐場監管。
第十六條 重大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未經批復,項目概(預)算未經審查的,項目單位不得進行工程招投標,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其中,重大交通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通過批復后方可招投標。
第十七條 規范重大工程項目招標文件編制,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資質等級要求,有標準文本的,按照標準文本執行。無特殊需要,不得更改標準文本條款。
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原則上實行資格后審,并由項目單位依法組織實施。確需資格預審的,需履行相關報備手續。
第十八條 重大工程項目評標活動應在相關行業招投標監管機構監督下進行,現場全程錄音錄像,并長期保存。對中標候選人應按照規范程序和時限在國家、省指定媒介上公示,中標通知書和合同簽訂應及時向有關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投標人對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有異議的,應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出。招標人負責對異議的處理,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應對招標人處理異議情況、市相關行業招投標監管機構處理投訴情況進行監督,并配合做好標后監管工作。
第六章 項目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 重大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前,應落實建設資金來源。對確需通過舉借政府債務方式籌措建設資金的,應在省核定的限額內舉借,同時充分考慮財政償還能力,合理確定舉借規模、結構,經市財政局審核并報市政府審批后,列入市級預算調整事項。未經審核審批,不得將舉借政府債務列入項目建設資金來源。
第二十一條 重大工程項目必須進行工程預算審核。財政部門應根據年度建設計劃、經圖審的施工圖設計圖紙、工程費用定額及計價規范,做好全口徑工程預算審核。
第二十二條 重大工程項目應強化財務管理,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及時做好各項財產物資原始記錄,定期進行財產清查,不得提前支付或無故拖欠工程款,按要求向財政部門報送項目建設財務報表。
第二十三條 嚴格重大工程項目資金撥付程序,項目單位向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財政資金時,應同時報送用款計劃、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審計(或初審)報告等資料。
重大工程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合同中對工程進度款支付方式、數額、時限及預留資金比例等事項作出具體約定。
第二十四條 以財政資金和其他資金配套建設的項目,配套資金必須按投資比例和工程進度及時落實到位。財政部門按照工程建設的序時或工程進度撥付財政安排的資金。凡其他資金不能及時落實到位的,可暫停撥付財政資金。
第二十五條 在工程建設期間,財政部門要及時掌握工程進度,了解投資計劃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加強項目資金管理,不得挪用建設資金,確保資金??顚S?。
第七章 項目審計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重大工程項目實行決算必審制度,其中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實行全程跟蹤審計。項目單位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或實際交付使用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審計部門申請辦理竣工決算審計。特殊項目,確需延長資料報送時間的,應當報請審計部門同意。
第二十七條 重大工程項目年度計劃牽頭編制部門和投資主管部門應當將重大工程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及項目審批文件及時抄送審計部門。其他與重大工程項目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和單位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積極配合審計部門開展審計工作。
第二十八條 項目單位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申報決算中的高估冒算行為,通過合同約定等方式,將決算申報與審定情況與施工、供貨等項目承建單位,以及設計、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服務單位的費用結算進行掛鉤。
對審計中發現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應當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處罰;應當給予處分的,向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重大工程項目廉政建設問責工作按《鹽城市政府投資重大工程項目廉政建設問責辦法(試行)》執行。
重大工程項目稽察監督、綜合竣工驗收等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